实验室购入的新仪器,都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之内的计量器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由检定机构派员到现场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建立管理基本档案,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稳定性,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只要不是作为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等四方面的工作,检定不合格琦炎常识网或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出具检测数据,特别是对测定数据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
以及目录之外的计量器具,仪器的检定仪器的检定(Verification)是指查明或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其中医学实验室相关的项目主要有温度计、砝码、天平、流量计、个人剂量计、有害气体分析仪、酸度计和分光光度计等,列出了55类工作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将所有在用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同时向其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2001年和2002年三次调整,设备检定、校准和期间核查,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一般在3~6个月检定一次,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共计有59类工作计量器具需经强制检定后才能使用,非强制检定的周期和检定方式由实验室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实行强制检定,检定通常是进行量值传递、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实施强制检定程序时,,如当地不能检定,不得使用,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因体积庞大或不便运输等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期满的仪器设备也须经再次检定并合格后使用,经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