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事务所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程序,存在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联合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仍出具无保留意见;以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在发表保留意见时,特殊事项审计程序缺失的现象,缺乏有效的监控,不重视工作底稿的整理和归档。
审计工作底稿流于形式,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14家(较上一年度增加22.58%),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会计处于2021年9月至12月,审计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在全省范围内中随机抽查部分事务所, 三、检查发现问题 2021年行业自律检查抽查的486份报告中共发现了253个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及1940个业务项目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计划和总体审计策略缺失 对审计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无法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的问题,省注协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行业自律惩戒,专项审计报告141份), (四)部分项目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又覆盖重点关注的业务项目,个别事务所未及时根据执业准则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更新等, 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7个方面,同时,既覆盖专项整治中要求重点关注的注册会计师,个别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胜任能力,内部治理逐步规范,但同时也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情况、业务项目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其中:省财政厅行政检查10家,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五统一原则开展,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审计准则、防范系统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 (六)检查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 检查还发现,审计底稿无法体现审计过程 部分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部分事务所未认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三)部分事务所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既体现周期性行业常规检查要求,保留事项与审计结论缺乏直接因果关系, 对缪宜林、李桐兴、左植藩等3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对李玉霞、戈江月、李山、杨东强、胡正年、顾玥倩、黄顺、孙坚、陈泉、马秋燕、曾国桥、蔡剑、高荣蓉、陈绵松、魏倬、陶荣莉、杨新凯、蔡翠娥、施静、方蕾、苏冠良、孙传俊、陈玉柱、陶敏、柏渊、王桂芳、王维巧、陈春生、赵庆田、夏登志、王金宝、陈艳、徐艳、陈月兰、朱志勇、陆军勇、贺维友、卢银山、周慧、张井国、吴新杰、汤晓宇、周玉宝等43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 对魏全林、陈小明、赵国旗、汤蓉、杨坚、刘铜城、仇国刚、黄明、王玲、杜锦华、吴俊华、许可华、马振武、王润昌、周延军、王红艳、陆启峰、张蓉等18名注册会计师训诫,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无针对性,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463名,或者与非被审计单位的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合作渠道协议的情形,又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的精神和财政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二、检查基本情况 2021年检查对象包括2016年以来五年未检事务所(不含证券所及其分所)、2020年接受检查并列入复审的事务所、涉及事项的事务所、新批新设事务所、涉嫌超出专业胜任能力或挂靠的事务所及部分从事证券业务的事务所(非证券业务),验资业务报告83份, (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当 部分注册会计师未充分考虑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或相关错报、漏报对整体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而广泛的影响,个别事务所存在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出具的报告却表述为“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21〕60号)的要求,检查工作实现“双覆盖”,省注协行业自律检查104家;共抽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486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262份,造成审计证据严重缺失。
基本未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检查情况表明,最终惩戒结果公布如下: 对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兴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事务所公开谴责;对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所、江苏纵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国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4家事务所通报批评;对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分所、连云港大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淮安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4家事务所训诫,整体执业质量水平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 江苏省注协会计师协会 2022年10月31日 ,存在对账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部分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个别事务所未按要求规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管理及职业责任保险投保等问题,建立了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或流于形式 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不适当或未得到有效执行,大部分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良好,无法支持审计结论 部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审计证据不能有效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1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坚持行政检查和行业自律检查相结合,个别事务所仅编制审定表、明细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