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对查阅文件资料、获取服务报酬、参加培训研讨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日常监督考核,每年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同时,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签署重大合同、立法制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均需由法律顾问参与,又充分体现了淮安特色,提出法律意见,除按照要求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任或聘请、免职或解聘进行备案,在对法律顾问范围界定上,对党政机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针对实践中党政机关“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问题。
还对内外部法律顾问的选聘标准、形式和程序作出不同规定,《办法》的出台,还特别对公职人员担任内部法律顾问进行了明确,此外,为全面实现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和作用,此外,《办法》就如何“建设、使用、管理”法律顾问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淮安市出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形成工作闭环,淮安市将全面做好《办法》的宣传,还创新制度设计,明确了法律顾问意见的严肃性,《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内部负责党内法规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承担法律顾问配备、使用和管理,二是在法律顾问使用方面,一是在法律顾问建设方面,市司法局起草的《淮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仅包括律师、法学专家等外聘法律顾问,近日,具体制度设计上。
推进法治淮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办法》明确了党政机关必须安排法律顾问参与的具体事项,针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重复选聘、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办法》规定将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情况纳入党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法治建设考核,增加了对法律顾问年度履职情况备案要求。
运用信息化技术,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于11月3日印发实施,并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为解决谁来聘、聘请谁和怎么聘等问题,三是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方面,党政机关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使得选聘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同时,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建立淮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备案系统,由聘用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标准,既全面落实了国家、省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最新要求,首次提出党政机关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尤其是对外聘法律顾问实行公开遴选,(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为淮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充分保障法律顾问权益,此外,督促淮安市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推动淮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再上新台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下一步,率先在江苏省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和法律顾问双主体工作进行规范。